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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侵权案苹果败诉 ipad禁售面临全面下架

2012-02-15 10:32:15     来源:游戏堡     编辑:yxbao     我要留言

事件始末

2001年,深圳唯冠公司取得“iPad”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此后的2001年到2004年,同属于唯冠国际子公司的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、韩国、墨西哥、新加坡、印度尼西亚、泰国、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“iPad”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
2009年8月11日,一家英文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(缩写:iPadL,以下简写为IP)的公司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。

2009年12月23日,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的相关协议。协议约定:台湾唯冠以35000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。

2010年4月7日,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,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所有其取得的“iPad”商标相关权益。同时,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,被中国商标局驳回。然而,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,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“iPad”商标,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。

2010年4月,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“iPad”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,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,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。他们认为,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,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,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。

2010年6月,苹果公司、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,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,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。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30557“iPad”、注册号1682310“iPad”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,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、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。

2011年12月,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: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.56万元,由两原告承担。唯冠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胜诉。

2012年2月7日,唯冠科技代表律师马晓东表示,唯冠科技已向上海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发布苹果iPad禁售令。法院在接到申请48小时后就会做出决定,是否颁布禁令。

2012年2月10日,深圳唯冠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:苹果公司败诉,法院颁布苹果iPad 2禁售令。国内多地区工商局接到相关律师函,开始调查侵权iPad 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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